1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图图记忆小口诀:
年龄必须满18,各种歧视要不得,三条工作来保护,各方力量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