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25年“招硕引博”待遇

1.编制保障: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进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沙洋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特殊岗位服务年限以发布公告为准。荆门职业学院、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入职后实行总量备案管理,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咨询电话:0724-2336724)。
2.薪酬待遇:事业单位招聘的博士、硕士,试用期满后,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认定的次月起,分别享受管理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或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医院招聘博士、硕士,根据已有的职称及其任职年限,给予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3.人才津贴:博士、硕士分别累计享受15万元、6万元人才津贴(沙洋县博士、硕士分别累计享受20万元、10万元人才津贴)。医院、荆楚理工学院招聘的硕士和博士,人才津贴及相关待遇,按照医院和荆楚理工学院规定执行。
4.住房保障:博士、硕士在中心城区购房,按规定可享受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当期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和1.5倍。在中心城区租房,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县(市、区)租、购房按照地方政策执行。
5.家属安置:新引进硕博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提供配偶就业服务。属其他身份的,根据规定协助解决。经认定为“荆英卡”B卡及以上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才,其父母随迁荆门定居的,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养老补贴,最多发放三年。
6.其他待遇:根据《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荆办发〔2023〕1号),对新引进人才在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诚意优质便利服务。
7.其他事宜: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按人岗相适、与原工作岗位性质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可具体面谈。咨询电话:0724-237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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