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试题资料

首页 > 湖北公务员考试 > 试题资料

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A.建设对环境有污

湖北华图 | 2022-06-07 16:48

收藏

  (单选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A.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B.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任务

  C.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业、关闭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免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无权勒令其停业、关闭。本题是2010年考的题,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1989年)》。

  因此,选择C选项。

  注: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删除了原38条,没有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处罚措施的规定。依据新法,本题无答案。

  拓展

  A项:《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环境保护法(2015年)》对原13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1款“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现规定为:第19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B项:《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22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注:《环境保护法(2015年)》已删除该条款。

  D项:《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注:《环境保护法(2015年)》已删除该条款。

  因此本题已过时,不具有参考意义。

点击查看答案>>

扫码关注湖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后台回复【每日一练】查看更多湖北公务员试题和招聘

(每日更新备考试题)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